“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這句話簡單明了地道出了土地對于農民的重要性,也概括出在農民的心目中土地的重要位置。 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拉開了我國農村波瀾壯闊的改革大幕,極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包產到戶”的神奇之處,就在于短時內迅速解決了長期困擾農民的溫飽問題。 “那時候,全家人一年到頭能吃上‘一塊面’(純小麥面),真是件十分了不起的事情,農民哪見過那么多的糧食?大白饅頭蒸出來,就是不要菜,吃著照樣香噴噴!”回憶當年的情景,今年已經80歲的趙德高老漢依然興奮不已。 
近日,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又有了新動向。 國家重要領導強調: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要運用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扎實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等于是讓農民吃上了長效的“定心丸”。可是,對于長期沒有分到地的農民,是不是意味著又喪失了通過土地調整分得土地的機會呢?它們該咋辦呢? “我和老婆沒地,兩個孩子也沒地,本來想著土地承包到期后能重新分地,結果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看來我們分地是沒有希望了!”今年不到30歲的劉阿飛,說起自己的處境,有些尷尬。但是,對于有地沒地,他并不太在意。“現在我和老婆常年在外務工,收入比種地強多了,指望種地收入那點錢,日子真是沒法過!” 類似劉阿飛這種情況的,在農村還真不少。有不少人希望土地隔幾年調整一次,認為這樣更好。但是,從實際來看,人口是不斷變動的,每年都要添人減人,每年都調整土地顯然不太現實。總體來看,一個家庭的人口變化,長期是相對穩定的,因此,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也是目前最為合理的政策。 
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后,權屬更加明確。真正想種地的人,可以通過流轉的方式取得土地,而不想種地的人,也可以把土地交給別人去種。隨著國家大力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未來,一家一戶種一片地的分散經營模式將不再是主流。 有農民反映,他們村的村干部以召開村民會議為理由將土地打亂重分,這樣的做法對嗎?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于有個別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召開村民會議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調整的決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承包權保護等法律規定,侵害承包人權益的,承包人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此外,國家規定,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一方面可以引導他們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將承包地轉讓或者退還集體,前提是自愿有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或者通過代耕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所以,沒地的農民,要想種地,最好還是從別人手里租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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