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oldbondmed.com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時間:2022-01-15 18:57:34 |
“關于守好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議”復文
(2021年第2437號) 一、關于將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內已實施退耕還林的耕地和基本農田指標予以核減問題 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是促進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有效途徑,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轉型的重要舉措。目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正組織編制《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并指導各地編制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將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底數,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基礎上,因地制宜,科學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合理確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規模、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等空間管控指標。同時,將經國務院同意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的耕地,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并根據生態退耕檢查驗收和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以實際退耕面積核減有關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二、關于延長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償周期,提高退耕還林補助標準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從2014年起啟動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為保障退耕農民權益,提高退耕積極性,2016年,國家將退耕還草補助標準從每畝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進一步提高退耕還林補助標準,將種苗造林費從每畝3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國家按照退耕還林每畝1600元、退耕還草每畝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退耕還林補助資金五年內分三次下達,退耕還草補助資金三年內分兩次下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堅持農民自愿、政府引導原則,不再區分生態林與經濟林,對還經濟林的,可以增加其經營性收入;對還生態林的,可以促進轉移就業,增加其工資性收入;對還草的,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促進其增加收入。各地政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決策部署,落實主體責任,在政策框架內,支持退耕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產業、增加退耕農戶收入,鞏固退耕成果。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關于“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進”的工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和我局等有關部門對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情況作了總結評估。目前,正在研究完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有關政策。對于你們提出的完善退耕還林用地政策、加大退耕補貼補助力度等建議,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予以統籌研究。 三、關于提高國家級公益林、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問題 中央財政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不斷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2010年,將非國有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補助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每年每畝15元,2019年進一步提高到每年每畝16元;2015年,將國有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補助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每年每畝8元,2017年進一步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同時,為支持天然商品林全面停伐,中央財政也同步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將國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提高到10元,非國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標準提高到16元。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財政部聯合我局印發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安排資金,用于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管理和非國有公益林權利人的經濟補償等。在中央財政不斷增加投入的同時,地方財政應根據本地工作實際,按規定統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加強森林資源管護。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財政部,健全完善森林資源管護機制和森林資源管護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我國森林資源有效保護和穩定增長。 開展天然林資源保護地區碳匯工作對提升天然林碳匯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可增加天然林生態系統碳匯量,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新貢獻。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積極探索推進碳匯產品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建立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新增碳匯量的補償機制,拓展生態補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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