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違法占用宅基地的行為,由哪個部門進行查處? 在現實生活中,即使自己沒有進行違法建設,但是也可能會碰到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這些行為很可能會危及到自己的利益。私人之間,除了通過民法上的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請求,似乎也沒有其他可以救濟的方式。但是該第三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式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督。在投訴之后,就需要有行政機關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如果其不履行該職責,會有什么后果呢?沈律師今天通過(2021)陜10行終15號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在農村違法占用宅基地應當由哪個部門進行查處這一問題。

趙先生的鄰居沒有審批手續就違法建設住宅,趙先生認為這一違法行為可能侵害到自己的利益,于是向區農業農村局投訴。但是區農業農村局在接受投訴材料之后,做了相應的調查,但是并未作出處理結論,而將調查結果轉交給了鎮政府,建議其做好疏導工作。趙先生認為農業農村局未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將農業農村局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業農村局對于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情形有法定的查處責任,在本案中,趙先生的鄰居進行違法建設,區農業農村局是否履行查處職責直接影響到其相鄰利益,趙先生屬于適格的原告主體。一審人民法院判令區農業農村局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區農業農村局對該判決不服,向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也得到了相同的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違法占用宅基地的行為,由哪個部門進行查處這一問題的簡單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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